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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信懷南 "歷史會怎麼看李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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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11日,日本發生8.9級大地震,死者甚眾,於是許多人開始愛心氾濫,大放悼詞,大唱哀歌,對日本的遭遇表示同情,對此我們該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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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葬18%(陳文茜)
2011年 01月15日 蘋果日報
先表明我沒有領18%,

但十年來我始終反對國葬式地全面批判18%;

因為我深知18%制度設計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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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日本人寫給中國人的信 正在網路瘋傳

  作為一個日本人,我想在這裡和你們談談我對中國人的一些看法。

我以前是中國人民大學的一名留學生,在中國呆了五六年了,

因此我完全有資格來說說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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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運璿與貪婪犯婦吳淑珍

十二月十五日是 孫運璿先生九十五歲冥誕,這個時候 談孫 先生的生日,讓人泫然欲淚,因為就在此時陳姓刑犯水扁大聲的比較太太吳淑珍所受待遇,比起孫運璿差太多,並說:「孫運璿身體不好這麼久,住免費的房子,在基隆還有一棟別墅給他養病,接著醫護人員有多少個輪流在照顧他,只是一個卸任的院長耶!」ˊ

陳總統此時挑孫運璿來與自己的太太比,是完全挑錯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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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3 20:18:23 瀏覽117|回應1|推薦2
蘇雲英出賣抗日先烈林少貓始末
西元一八九九年,日本總督府,命阿猴辦務署參事蘇雲梯(蘇貞昌伯祖父)、打狗城的富商陳中和、鳳山街長陳少山、富商林璣璋、台南參事許廷光等紳士,進入加禮山勸林少貓降服;西元一九○二年(明治三十五年)日據八年五月,台灣總督府達到誘降林少貓的目的,蘇貞昌祖父蘇雲英身為辦務署參事,成為台灣抗日軍與日本政府的溝通橋樑,由於他經常進出台灣抗日領袖林少貓的居所,對林少貓的武力部署十分熟悉,日軍得已完全掌握林少貓的行蹤。五月廿六日,總督府命令南部日軍,展開圍剿行動,日軍藉口後壁村發生傳染病而入侵包圍,蘇雲英聯同日軍裡應外合,封鎖林少貓逃亡路線。

五月三十日,雙方展開激戰,後壁村頓成火海,抗日軍奮戰終日,不幸於下午五時失陷,林少貓中五彈也死於後壁林城廓門外的水田中,一代抗日豪傑享年三十七歲而已,抗日中,義軍共有男四十一人、女廿五人、兒童十人都死於戰火中,緊接著日本採取行動,一網要打盡殘餘抗日份子,蘇雲梯、蘇雲英更利用自己是台灣人的身份暗中密報,協助日軍逮捕抗日的嫌疑犯和搜索跟林少貓親近的人士,提供名冊,網羅罪名,被斬殺者就有三百多人,林少貓的弟弟林必兒子林雄也傷重而亡。自五月三十日到六月四日,假藉抗日義民的嫌疑犯和搜索跟林少貓親近的人士被殺者就有三二○。

  據簡清良轉述說:日本警察搜到來賓為林少貓母親祝壽時的禮簿簽名冊,就展開逮捕,認為他們跟林少貓都有關連,像萬丹加禮濫庄林家三戶,三個士紳就被捉到上蚶墓埔的茄苳樹下砍頭,林姓三戶的「無頭忌」,就是林少貓事件所牽累。

事成之後蘇雲英由參事升職為區長,一九一○年八月十二日,台灣商工銀行在屏東市成立營業,蘇貞昌之祖父蘇雲英因協助日本圍捕林少貓功勞甚大,獲指定為官派董事。與財務課長古本廣允君、臺灣銀行出張所長石村理則、警部瀧澤豐吉等日本高官交情匪淺。

阿緱神社創立於一九一七年,由蘇雲英、藍高川及日本人捐款籌建,建立在屏東公園內,一九一九年十一月落成,神社兩旁的石燈由蘇雲英捐贈,神社祭祀日本攻佔台灣的司令官北白川宮能久親王。 一九二○年至一九三六年,蘇雲英更連續擔任日據高雄州協議員八屆十七年。

林少貓原名林義成,生於萬丹竹篙濫,與蘇貞昌的祖父蘇雲英算是同鄉,蘇雲英卻出賣林少貓。

蘇雲英的身分地位是靠無數台灣同胞的鮮血換取來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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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Time: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星期三 下午二時至三時

Sept. 23, 2009, Wed. afternoon, 14:00 -- 15:00

地點 Location:台北:兄弟飯店 ( 台北市 南京東路二段 )

主持 Sponsored by:各地區Taiwan Civil Rights Litigation Organization (TCRLO)台灣民權訴訟組織成員負責人

台北地區Taipei area:「林志昇等控訴美國政府」案原告兼Taiwan Civil Rights Litigation Organization (TCRLO)台灣民權訴訟組織成員 林 志 昇 Mr. Roger C. S. Lin

主 旨Theme:Taiwan Civil Rights Litigation Organization (TCRLO)台灣民權訴訟組織代理本土台灣人陳水扁先生,向美國軍事法庭要求歐巴馬總統與美國國防部長蓋次,要求美國軍事法庭頒發特別命令:「釋放陳水 扁,保障人身安全」。TCRLO is sponsoring this legal action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for former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and demanding full respect for Mr. Chen’s civil rights, and his immediate release from incarceration.

說明:一、陳水扁先生決定以國際法理和美國憲法根據,自己解救自己,也解救舊金山和平條約裡的本土台灣 人。Explanation: Mr. Chen Shui-bian has decided to use international law and US constitutional law to solve the current legal problems which he is facing, and in this way to also help solve the legal problems which the native Taiwanese people are facing under the April 28, 1952,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二、Dr. Jonathan H. Levy是本件訴訟案主要律師,也是Norwich University法律教授,專精刑法與軍事戰爭法。Dr. Jonathan H. Levy is serving as legal counsel in this important case. He is a professor of law at Norwich University, Northfield, Vermont, with expertise in criminal law and the laws of war.

三、流亡中國政權在台灣,過去常以推論,網織罪名,現在也不例外, 特別是,陳水扁擔任其流亡政權總統,被視為中華民國之奇恥大辱,專思報復,挾其龐大中國國民黨非法黨產,胡作非為,恐嚇從政之本土台灣人,政權副總統蕭萬 長先生判決前,居然要求「從政之人趕快加入國民黨」,就是明證,企圖阻斷本土台灣人推翻流亡政權。The ROC government in exile in Taiwan has often fabricated the existence of many crimes for persons who fell in its disfavor,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regarding former President Chen is no exception. All the vast resources of the KMT political machine have been called into action in order to punish and threaten those persons who appear to harbor any disloyalty, and calls by the current Vice-President Vincent Siew for all members of the administration to “join the KMT” only underline this observation.

四、 流亡中國前總統陳水扁先生,以本土台灣人身分,向美國華盛頓軍事法庭提出訴訟,釐清美日太平洋戰後,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本土台灣人不必接受任何中國流亡政 府的法律約束。Former President Chen, in his position as a native Taiwanese person, has filed a lawsuit in the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Armed Forces. His intent is to clarify that native Taiwanese people are not “Chinese,” and should not be subject to any legal prosecution by courts of a Chinese government in exile.

五、確認 前總統 陳水扁 先生控訴 美國政府(美國總統 & 美國國防部)案之送件日期,09/21 (週一) 已經正式遞狀。收件單位: 美國首都 Washington, D.C. 的 美國軍事上訴法庭。 This lawsuit is expected to be filed on Sept. 23, 2009. The court is: the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Armed Forces, 450 E.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42.

六、附件:Attachments

我,陳水扁,宣告如下:

1. 從2000年5月20日到2008年5月20日,本人擔任中華民國總統,我的教育背景是國立台灣大學畢業,我曾擔任法學季刊總編輯,大學三年級以前,我已 經考上律師執照,我1974年畢業,從1976到1989年,在台北擔任律師工作,自1989到1994年擔任立法委員,從1994到1998年擔任台北 市市長。

2. 以我的觀點,國家可以比喻成很複雜的機械。在我擔任流亡中華民國總統八年期間,我非常密切地參與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運作,但是,我常常感覺有「神祕力 量」在後面也同時在運作。我如此結論是來自:我感受美國的行政部門,經常做有關台灣本地人民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決策,或是有關台灣領土處置的決策,這些問 題,都沒有跟我們本地台灣人進行事先的洽商或商量,因此,經過很多年的靜思、調查、討論與歷史研究,我的結論是:「這個後面運作的神祕力量,不是1979 年的『美國台灣關係法』,也不是美國總統發布的某些首長命令,而是1952年的『舊金山和平條約』。」

3. 基於此,現在我認為非常重要,我必須指出這個「條約」的長期運作對台灣的影響。為了能有一個完整的公共記錄,我提出說明如下:

4. 提出以下這個分析以前,我必須提出一點序言,我的序言主要是以下九個詞彙定義和事項說明。

A. 割讓cede:(a) 把所有權讓出,特別是按照條約所做的,(b) 把特定領土或財產的控制權或主權轉移出去,特別是依據條約所做的,(c) 把土地、權利、管轄權等放棄或讓出,(d) [名詞] cession

B. 平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在美國法律體系裏頭],(1) 一般平民的官員所執行的領土﹝或州﹞政府的政治運作,是基於美國國會按照美國憲法的授權,(2) 相對於軍事政府的一個政府。

C. 懸空割讓limbo cession:一個沒有指定受國的領土割讓。

D. 軍事政府military government:軍事佔領當局執行佔領地管轄任務的政府體系。﹝註:軍事政府一直持續到其他正式法律上之安排將其替代為止。﹞

E.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一種由外國軍隊控制與治理某些領土的狀況。﹝註:領土被完全控制在敵軍的管轄下是屬於「佔領」。﹞

F. 佔領權國the occupying power:征服者。﹝註:佔領權國也可以說成「主要佔領權國」。﹞

G. 財產property:(a) 在法律上擁有的東西如土地、領土、其它物品等,(b) 不動產,(c) 所有權人持有所有權狀之有形或無形的東西,(d) 擁有權的權利,所有權。

H. 收受國receiving country:[針對和平條約的領土割讓而言],領土所有權遷移至新國﹝有效日期即為該條約生效之日期﹞,而因此,有權利在該領土內建立平民政府。

I. 條約生效日期treaty dates:(a) 美國墨西哥戰爭後,和平條約是1848年7月4日生效,(b) 美國西班牙戰爭後,和平條約是1899年4月11日生效,(c) 美日太平洋戰爭後,舊金山和平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

5. 林志昇告美國訴訟案:在上訴﹝高﹞院2009年4月7日的判決中指出,「在一般的認知上,舊金山和平條約是指定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但是沒有特別界定其範圍為何。」我必須提出,這樣的分析不是完全正確的。

6. 我們認知到1945年10月25日是台灣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但接下來必須研究一個問題:「那就是在戰爭慣例法裡面,哪一國才是台灣的佔領權國?」

7. 眾所皆知,從1945年10月底,中華民國一直「代理美國」治理台灣。但是,怎麼能說中華民國的角色是「佔領權國」the occupying power?這一點必須釐清。

8. 美國墨西哥戰爭期間,美國軍隊征服以及佔領加里福尼亞領土,而在美國西班牙戰爭期間,美國軍隊征服與佔領波多黎各、菲律賓、古巴與關島。如此簡單地探討這五個地區的歷史狀況,顯然是「征服者」才有權利佔領已被征服的領土。

9. 對於台灣來說,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所有攻打台澎地區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顯然美國是台灣的「征服者」。基於此,美國是唯一有權利佔領台灣的國家。對台灣而言,在戰爭慣例法裡面,美國就是所謂的「佔領權國」。

10. 美日太平洋戰爭後,相關條約是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a) 指定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我想「主要佔領權國」這種措詞的運用,是因為第二條,許多地區的軍事佔領已經有其他國家的軍隊被委任來進行。這是一種主從關係 ﹝principal - agent relationship﹞。亦即,台澎地區的軍事佔領是委任中華民國的軍隊來執行。換言之,從1945年10月25日起,中華民國是一個次要佔領權國。 當1949年12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移到佔領中的台灣時,已經是一個流亡政府。

11. 在1945年10月25日,美國軍事政府 (USMG) 對台灣的管轄權開始。從1895年開始,台灣已經是日本的「所有權物」﹝Japanese property﹞,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b,也說明美國軍事政府對台澎地區有處分與支配權。我們了解到,在法理上,軍事政府會一直持續到有其他正式法律 方案代替為止,所以我們必須研究一個議題:「在美日太平洋戰爭後,是何時有一個「平民政府」在台灣已經正式取代美國軍事政府的管轄與運作」? 12. 在美國墨西哥戰爭後的加里福尼亞領土,以及美國西班牙戰爭後的波多黎各、菲律賓、古巴與關島,「當地平民政府」的運作是在下列的日期啟動:1849年12 月20日、1900年5月1日、1901年7月4日、1902年5月20日與1950年7月1日。換言之,﹝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政府並不是因為和平條約 生效而結束(美最高法院判例),而是會一直持續到有正式之法律方案﹝即平民政府﹞給予取代為止。在這五個例子中,平民政府的啟動是取代了美國軍事政府的運 作,每次都由美國總統正式宣布。不過,有關台澎地區的軍事佔領,從歷史的記錄中我們均找不到相關的美國總統宣布事項。

13. 中華民國非舊金山和平條約之簽署國,在該條約的內容中,顯然沒有將台灣割讓給中華民國。這點在第二條(b) 給予指定,並在第二十五條給予確認的。既然台灣是懸空割讓,將會持續在軍事政府管轄下,一直到該軍事政府被正式替代為止。

14. 蔣介石集團與日本的和平條約﹝台北條約﹞第二條,完全承認舊金山和平條約對台澎地區的處置。

15. 綜上,我必須指出,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條文,今天台灣仍留在該條約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管轄下,這個管轄是由美國「軍事政府」來執行的。我要證明這 樣的安排,只要注意一件事實,美國總統從1952年4月底到現在,從未宣布有關「台灣人的平民政府」在台灣取代美國軍事政府的運作。 16. 林志昇告美國訴訟案:在地方法院2008年3月18日的判決中指出,「近六十年來,本地台灣人的原告基本上是無國籍人士。」基於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內容,以 及歷史與法理紀錄,都十分支持一個觀點,即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在今天仍然健在,我深信本地台灣人民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的某些基本權利, 特別是有關生命、自由、財產以及正當法律程序。

17.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自由」,應包括本地台灣人有權利申請,獲得由主權國家﹝即美國﹞正式核發的旅行證件。畢竟,台灣人一直淪落為無國籍人士,是觸犯了許多人權方面的國際公約與宣言,同時也觸犯了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

18. 要特別提出,我的了解,「日華台北條約」第十條之內容,基本上是為了本地台灣人到日本旅行方便而寫進去的。這是一種暫時的安排,為了暫時釐清台灣人應該帶 甚麼樣的旅行證件,所以,這一條的開頭是有限制規定,適用本條約的使用:「就本約而言……」。這點是說明該條約的安排僅是中華民國當局與日本政府之間的一 種安排,並不能使用在中華民國與其它國家之間的討論或安排上。當然,台北條約1952年8月5日生效時,中華民國早已流亡到台灣,已經是流亡政權在台北。

19. 我必須強調,在國際法裡面,我們找不到任何依據,可以使中華民國以下的動作被視為合法行為:1945年10月25日宣告併吞台灣領土;1945年底開始大 量侵佔、沒收、充公台灣與日本的土地、不動產、財產等等;1946年元月把台灣人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自1940年代末對台灣本地人民進行徵兵措施, 等等。因為這些動作都發生在戰爭的佔領地,所以必須視為戰爭罪。特別注意的事,這些違法動作,深深影響台灣人,一直持續到今天為止,可是從未受到任何法律 上的制裁。我認為,合適的戰爭法庭應該由美國﹝身為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在台灣設立,而其最適當的名稱是:「美國在台法院」。眾所皆知,戰爭罪是沒有時效 問題的。

20. 根據我的了解,以上的宣告與證詞,所述內容都是真實的、正確的,都是我個人仔細考慮、沒有偏見、客觀、且專業的判斷、意見、分析與結論,這些結論提供的同時,也說明了觀念來源,與我所討論的範疇。

陳水扁(親自簽名)

1950年10月12日出生

前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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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您整理出經濟數字上漲背後的十大怪象

作者:賴建宇

  上半年,台灣經濟成長率13.1%。九月進口新車銷售數量成長超過七成。零售業營業額八個月內突破兩兆兩千億元,創下歷年同期紀錄。

這些讓官員、業者看了血脈賁張的漂亮數字,你,感受到了嗎?台灣經濟成長攀上二十一年來新高紀錄,你的薪水和幸福感,也跟著往上漲了嗎?

1.生產力大增 薪水卻追不上

台灣勞工最有資格高唱:「我比別人卡認真,我比別人卡打拚,為什麼、為什麼比別人卡歹命……」

最近,科技公司工程師疑似因工時過長導致過勞死,這是企業主鑽勞基法漏洞,省掉加班費的一項「創新」,讓員工採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美國勞工部針對十七個工業化國家統計,一九九五年到二○○八年為止,各國製造業勞工每一個單位產出企業需要支出的成本,台灣下降四成,在所有國家中下降最多。也就是說,台灣的老闆很幸福,勞工的生產力增加速度遠超過薪資水準。同期每名台灣製造業勞工產出增加八成,排名第四,但相對薪資僅增加重七%,最「俗擱大碗」。

2.七大低薪凍漲行業 困住百萬人

是男是女都怕入錯行。在台灣,入對產業不僅高薪,每年調薪還可以高人一等。不過,一旦入錯行,薪水可能不增反減。家具製造、支援服務、金屬、造紙、印刷、機械設備、不動產等七大行業,薪資平均約三萬上下,長期下來平均薪水幾乎不動,甚至下跌。這些行業大約有一百萬就業人口,是名符其實的低薪凍漲族。

相較之下,薪水最優渥的是電力燃氣供應業,從業人員不過兩萬八千多人,但是平均每人月薪高達九萬六千元。過去十五年調薪最多的是電腦、光學、電子產品業,加薪幅度達三到四成,造福將近七十萬人。

3.九○年代後 薪資溜滑梯

台灣的經濟奇蹟有兩套版本。第一套是一九九○年之前,經濟高成長同時還可以縮小貧富差距,成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顧志耐(Simon Kuznets)口中的經濟奇蹟。一九九○之後,GDP繼續成長,薪資卻愈漲愈少,實質薪資甚至出現三次負成長。低薪化是從一九九五年之後開始,歷經勞基法修正、全民健保推動、勞退新制、勞保年金化等一件件看似有利勞工的法令出爐,勞工的薪水卻愈來愈漲不上去。一九九五年之前,台灣勞工加薪速度曾是世界第二,僅次義大利,之後十五年卻成了倒數第三,只比日本、新加坡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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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0/09/30

金痛批:菊說謊硬拗 應究行政責任

〔記者彭顯鈞、顏若瑾、施曉光、林毅璋、郭顏慧/綜合報導〕藍營昨天緊咬高雄市長陳菊在凡那比颱風當天返回官邸休息睡覺,批評陳菊說謊硬拗,要求追究陳菊的行政責任,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黃昭順更要陳菊比照劉兆玄為風災辭職下台。

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抨擊說,陳菊災前沒有做好準備,就是有虧職守,事後推卸責任,態度不誠懇,「陳菊不只要道歉,還有政治責任!」也應追究陳菊的行政責任;且陳菊和兩位副市長竟沒人坐鎮救災中心,實在令人難以想像。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日出席經濟部「全球招商人員培訓暨授旗啟動儀式」時也表示,他不了解陳菊為何在那個時段於官邸休息,監督陳菊的是高雄市民與市議會,「每個縣市長努力情況,民眾都看在眼裡」,他不方便評論。

吳揆指出,任何一個颱風來前,中央政府都預先準備,包括國軍部署與預置兵力,且馬總統三度到災害應變中心巡視,有一次是跟二十五個縣市首長視訊聯繫,了解各地有無需要支援之處,另外一次馬總統還到受災可能很嚴重的縣市視察。

藍委:菊怠忽職守應被彈劾 吳敦義表示,馬總統「兢兢業業、毫不鬆懈」,相對這樣的戒慎與努力,所有縣市首長都一樣的話,會讓災害大幅減少。他強調,「每個縣市長努力情況,民眾其實都看在眼裡。」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朱立倫說,遇到風災或可能造成水災的大雨,地方首長一定要提高警覺,不能掉以輕心,至少要有一位副市長層級以上坐鎮防災中心,不能有任何疏失,這部分高雄市政府可能要說明一下。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認為,陳菊已違反「災害防救法」地方首長應該坐鎮防災中心指揮救災的規定,構成被彈劾要件;副市長李永得也該下台負責。

馬英九總統昨接見高雄鄉親時則強調,去年中央提供十五億元補助民眾設置建築物防水閘門,高縣和屏縣做了很多,但補助高市的九千七百多萬元,只用了一千七百多萬元,退回八千萬元,「這實在滿可惜的。」馬認為,如果高市當時能把這些做好,這次淹水絕對不會這麼嚴重。

馬英九表示,中央政府現在決定全額補助受損地區裝設防水閘門,「高雄市有這樣的機會一定要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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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香川:「父親節你去外面吃個飯,還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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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視新聞

中視新聞》凡那比颱風來襲的9月19日下午救災關鍵3小時,高雄市長陳菊 究竟在哪裡?

高市議會28日市政總質詢,在國民黨團砲火猛烈追問下,陳菊及兩名副市長均坦承人在官邸,未前往災害應變中心;

陳菊 並點頭承認當時「有睡著」,只留下消防局長陳虹龍獨自坐鎮災害應變中心。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她挺陳菊!蔡英文:疲憊休息無可避免,剪頭髮時間可以挑

高雄市919淹大水時,市長陳菊回官邸「休息」引發爭議。她今(29)日再度向市民道歉,一度眼眶泛淚地說,「我沒有擅離職守,但我很自責,我不應該休息。」不過,同樣也投入選戰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則為她緩頰表示,救災過程難免疲憊,休息無可避免。

凡那比颱風來襲,高雄市長、副市長當天下午人在哪哩?陳菊與副市長李永得昨天在議員追問下,坦承在官邸休息;陳菊事後聲明,對於議員追問在官邸看電視時有沒有「睡著」,她誠實回答「有」,但不能被曲解為「市長待在官邸睡覺」。她強調,颱風期間市長必須全天候待命,當天他只是利用20分鐘休息,儲備體力。

但由於市府3位首長當時都不在應變中心坐鎮,引發外界抨擊,陳菊今日表示,「我沒有與民同苦,非常自責,即使回家換濕的衣物,即使是有片段的休息,都是不應該的。」對於市府團隊給外界不好的觀感,陳菊感到非常自責,她一度哽咽說,「那時我是在高雄市,我沒有擅離職守,但我很自責,我不應該休息。」

另一方面,國民黨高市議會黨團今天繼續緊咬陳菊,梅再興質詢時說,陳菊9月19日下午返回官邸「休息」,令救災停擺,昨晚他在跑攤時,選民認為陳菊自恃民調高、穩當選才如此。他認為陳菊已明顯不適任,應立即引咎辭職,負起政治責任。

陳菊則回應,這次風災的法律責任正由高雄地檢署調查中;政治責任交由選民公斷,她絕不會逃避。而蔡英文上午回應陳菊休息爭議時則強調,「整個她的救災跟處理,到一個階段後,人到一定程度會疲憊,疲憊情況下,必須有段時間休息,這是無可避免的,剪頭髮時間其實是可以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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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對台灣「非法移民」特赦

8月11日民進黨中常會通過「十年政綱」,有關台灣族群問題部份,「政綱」宣佈說:「戰後中國大陸移民,不應再被視為外來者。」此處「戰後中國大陸移民」無疑是指台灣光復之後(台獨一向模仿日本說法稱之為「終戰」或「戰後」,絕不稱為光復)自中國大陸來台的各省人,一般通稱為外省人。

60多年來,本土台獨台灣人,一直不肯接納這一批外省人,二者互相猜忌、對立、爭鬥、排斥,造成嚴重的族群問題,許多人歸咎於蔣家國民黨的眷村政策,實則原因更為複雜。現在代表本土台灣人的民進黨正式以「政綱」名義鄭重宣佈,不再視外省人為外來者他者,亦即視外省人為「是我族類」、「咱自己的人」,有如美國聯邦政府宣佈對非法移民的特赦,真是普天同慶萬家歡騰。同時解除了外省人的原罪,蕃薯、芋仔彼此以同胞相待,共謀保台、護台、利台、榮台,無人會害台、賣台了。外省人應該順勢徹底認同歸化台灣,實行「土斷」以台灣人自居。只要在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時註明是「華裔台灣人」(游錫堃語)就可以了。不過,三個多月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還蔑視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否定其合法性。現在跟隨流亡政府來台的外省人已被特赦,這中華民國是否也可被「特赦」被承認合法呢?如果承認中華民國合法,那才可名正言順堂堂正正的競選中華民國五都市長了。

外省人是「華裔台灣人」,本土台灣人百分之九十多都是漳裔台灣人、泉裔台灣人、客裔台灣人,極少數是南島裔台灣人(原住民),漳、泉、客人難道不是華裔嗎?哈哈!繞了一個大圈子,原來都是華裔一家人,來台早晚先後不同而已,以前都是誤會了誤會了。

不過,民進黨有關台灣的族群「十年政綱」並不能令人盲目樂觀。那些根深柢固拒絕承認他們是華人華裔,自以為是皇民化的高等種族,動輒辱罵華人為外來「支那豬」,今日的惡性台獨「台灣海外網」仍然如此。此類台獨是不會接受民進黨「政綱」的。沒有「外來者」就失去了鬥爭的對象,革命獨立建國就失去動力了。

像台灣海外網這樣三天兩頭「照三頓」罵外省人為支那豬,公然徵求「義勇殺手」誅殺「大台奸」吳伯雄!罵中華民國政府是「畜牲政府」,逞一時之爽,引起全體華人的憤怒敵對,喪失了理性智慧幾近瘋狂,大家居然習以為常,認為理所當然。《世界日報》採訪主任魏碧洲先生就認為,以前外省人欺負台灣人,今天台灣人(李登輝當權時)整肅外省人是應該的。難怪外省人被罵為豬,欣然接受。阮銘、曹長青、林保華這些大陸支那豬和陳師孟、金恆煒、謝志偉、王定宇等等台灣支那豬都在奮勇為台獨建國打拚將功折罪,真是不可思議。

如果哪個外省人膽敢罵台灣人為「台灣豬」,那不鬧翻了天才怪!台灣海外網的主持人居然還是現任中華民國僑務委員的蔡明峰先生,其弟乃前中華民國國防部長蔡明憲先生,世間奇事有若此者!

民進黨既然有這樣好的「政綱」,就應該把它落實以造福台灣。美國處理種族問題是以立法來規範,明白列出「種族仇恨罪」是與性別、宗教、職業等的歧視仇恨同樣有罪的,是違反人權的,比一般的刑事犯罪要加重處罰。一位黑人和白人發生糾紛,如果用語言或文字辱罵「黑豬、白豬」「黑賊、白賊」「黑流氓、白流氓」「黑妓女、白妓女」就是加重種族仇恨罪,很值得台灣立法參考。

民進黨打鐵要趁熱,「呷米粉趁燒」,應該立刻在立法院提案:「族群平等尊嚴法」或者「防止族群仇恨法」,像台灣海外網這樣辱罵「支那豬」「畜牲政府」,島內族群互罵:「番仔」「客狗」「福佬屎」「台巴子」等都是族群歧視、族群仇恨,都要受罰。民進黨能在此時提出此案,一定會為五都選舉加分,祝民進黨五都全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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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馬英九

2009/12/24 13:41

十二月十九日聯合報頭版,有一則新聞標題是「魚翅宴提告 陳聰明敗訴」,小標題是「李濤、邱毅非憑空杜撰」判決書罕見嚴厲:一騙再騙……自取其辱。

新聞內容如下:

檢察總長陳聰明指控節目主找持人李濤、立委邱毅,評論「魚翅宴」的相關說法及誹謗;合北地院審理認為陳聰明接受商人飲宴,前後說法不一,才被質疑誠信,邱毅等並非憑空杜撰,昨天判決陳聰明敗訴。

判決書罕見地以嚴厲語氣批評陳聰明,檢察總長身為公眾人物,一舉一動為全民關注,卻在立法院答詢時說謊,招致物議及引發外界不當聯想;公眾人物應該要誠信、誠實,若是「一騙再騙」,終將被人看穿而自取其辱。

陳聰明得知告輸了,難掩怒氣,認為合議庭對於仔控告李濤、邱毅捏造事實的部份都沒查,「法官不調查,判決書起碼也要交代不用查的理由吧!」他說,一定上訴到底。

去年二月,陳聰明接受友人蔡添壽邀請,赴新同樂餐廳飲宴,事後在立法院答詢時否認此事;但法務部調查時,陳聰明坦承在立院「未據實陳述」。法務部作成調查報告,要陳聰明公開道歉。

李濤主持的「二一○○全民開講」,今年五月六日邀邱毅等人上節目,評論指陳聰明包庇辜仲諒;七月三日再以「魚翅宴」為主題,批評陳聰明在立法院說謊,為爭取檢察總長提名,請商界友人幫忙拉票。陳聰明不滿,提起誹謗自訴。

法院審墜後認為,陳聰明是否與辜家往來密切,涉入弊案偵辦,是否為爭取提名總長而拉票,都可受公評;李濤和邱毅在節目中的言論,雖然不能完全證明為真實,但多位立委曾質詢此事,並非憑空杜撰。

判決認定,陳聰明為與名嘴修好,去年二月接受蔡添壽邀請建商。名嘴飲宴,在立院質詢時卻否認,李濤和邱毅因陳聰明說謊,才提出評論與質疑,縱使言詞稍微誇大,仍未超過合理評論範圍。

看了法官的判決書不禁令人鼓掌叫好,判決書內容依法論理都無懈可擊,法官的道德勇氣令人敬佩。

查陳聰明的作為及除了「魚翅宴」之外,尚有與被告私下會面,延宕偵查,至今不收押訴犯行確鑿之陳致中,對扁案明顯放水等不良記錄一大堆。對此一惡行重大之前朝御用檢查總長,學法律的馬大總統竟然任其胡作非為,僅以魚翅宴法官之判決「一騙再騙」、「自取其辱」的德行就不配居檢查總長之高位。

百姓對於陳聰明問題,馬英九回答「尊重司法獨立」、「不干涉司法」為由漫應之。尊重司法是對的,總統不干預司法也是對的,但是司法官涉嫌瀆職,司法風氣有了問題,司法制度有了問題,馬總統可以袖手旁觀嗎?對陳聰明的問題,部長王清峰不該提出糾正嗎?那麼多監察委員是瞎子嗎?

陳水扁案涉及台灣司法改革是否成功,馬美九在那麼大的問題上以尊重司法獨立為由不聞不問,仰或馬英九基於謀略考量有什麼神機妙算,我們不知道,但是純以司法而論,馬的態度是「假公正」,馬的態度是犯了法理上的不作為罪,馬不干預司法,對於現行犯陳聰明問題,沒講過一句話,也沒有透過黨籍立監委進行任何調查、糾舉,甚至也沒有督促黨籍委推動延宕多年的「法官法」,而以尊重司法獨立眼睜睜看陳聰明對扁案繼續放水。

馬英九看到地院對魚翅宴擲地有聲的判決,身為總統、身為法學博士的馬英九不覺得慚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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