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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蔣介石責任平議

2007/07/26 13:54

由陳儀深等人合作之「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說蔣介石是「二二八元凶」[1],「應負最大政治責任」、「應負法律責任」[2],陳水扁根據這本報告也直指蔣是二二八元凶,甚至說二二八不是「官逼民反」,二二八是單純的國家大屠殺,民並沒有反,學術界對此說法反應冷淡,馬英九一如往年拼命道歉,只有蔣孝嚴以家屬身份向法院提出毀謗先人之訴。二二八事件蔣介石的責任問題是近代史的一段重要公案,過去因為屬於禁忌,或資料未公開而鮮有研究者;從李登輝主政到政黨輪替,二二八的資料從中央到地方到民間,幾乎所有資料都己公開,但是二二八歷史被民進黨及泛綠學者操弄得面目全非,民進黨用台獨史觀、革命史觀來寫二二八歷史,其中有歪曲、有隱晦、有捏造,尤其對蔣介石的批評,對蔣在二二八事件中應負的責任多屬道聽途說,羅織罪名或惡意中傷之詞;本文根據可靠史料對蔣在二二八事件中之政治責任及法律責任做一客觀分析。

歷史背景

坊間學者研究二二八往往對當時中國之大歷史背景略而不談,中國近代史其實就是一部中國抵抗侵略的血淚史,中國從晚清到民國百年來受盡侵略者欺凌,除了逼迫中國簽訂各種不平等條約以外,日本強佔台灣、東北;俄國控制外蒙、新疆;英國奪取香港又企圖染指新疆;中國面臨瓜分及亡國之危機,知識份子為救亡圖存,引進各種主義,愛國青年憑血肉之軀抵擋強敵槍炮,一直到了抗戰勝利,收回東北、台灣,保住了新疆,除了外蒙古外大致維持了中國領土的完整。中國人用血肉性命,抵抗了帝國主義的侵略。

中國近代的血淚史,台灣是受害者之一,台灣光復是中國人百年來第一次洗血國恥,當時全國知識份子、國府要員及 蔣中正 先生對台灣光復,不但感覺無比的光榮,同時也決心好好建設台灣。所以國府在勝利前就有各種研究機構研究台灣問題,做為光復後之參考,陳儀在福建成立「台灣從政幹部訓練班」,培訓台灣從政幹部。但是當時台灣面臨的複雜狀況是當年陳儀所不能瞭解也不能掌握的:

一、 少數日本人不甘心,鼓動台人叛變,除了辜振甫涉及的未遂案外,二二八前有不少日本軍人失蹤[3],不少日人眷戀於養尊處優的好日子而不願回日本[4]。這批日人不少鼓動或參加二二八暴亂。

二、 陳儀在台灣推動民主政治,提拔台藉精英從政的主要原因是陳儀看到台灣治安良好,人民守法;但是陳儀不瞭解台灣人的守法是基於對日本嚴刑峻法的恐懼,以及對日本警察的恐懼,台灣人的守法不是建立在一個法治的文化基礎包括百姓素質之上的,也就是說台灣人的守法是表相的,台灣人的民主訓練、法治訓練不足,這點在二二八發生後台人對外省人瘋狂的打殺,在處委員威脅處委會代表[5],砸、燒、搶所有機關學校等惡行中充分顯露無遺。

三、 日本人據台五十年,不少台灣青年是日據時代出生,在日本時代受教育,自認為是日本人,看不起中國人,再加上不少皇民化的特權份子,這些人只要占當時人口的百分之一,就有六萬人之多,六萬人參加動亂是個可怕的數字,全台灣百分之九十九的同胞都心向祖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人認同日本,參加動亂,其結果就很可怕。

坊間不少二二八作者以皇民化人少,共產黨人很少,來淡化其影響及其發生的作用是錯的,以共產黨而論,二二八當時台北、台中、高雄三個風暴中心,台北跟台中都有共產黨介入,台中謝雪紅大家都耳熟能詳,但不知台北林添灯極可能是共產黨員,在二二八處委員會期間,幾乎每天都到人民導報與蘇新等台共分子開會討論然後再去處委會開會,即使林添灯不是共產黨員,至少受共產黨的影響很深,三個風暴中心,二個受共黨操縱,所以不可以用人數多寡來評斷對事件的影響,台北出現陳進興等三個強盜就會把台北搞得雞犬不寧。

上述歷史背景是研究二二八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不可忽視大的歷史背景,不可忽視中國近代的血淚史,更不可以忽視台灣人是受害者之一,其受害內容包括心靈上的如皇民化思想、媚日思想、卑視中國人思想等等都是造成二二八的重要原因。日本人在戰爭末期運走了大批糧食支援前線作戰,引起台灣糧荒,日本投降後又趕印大批台幣引起通貨膨脹。忽視這些因素專注於細微末節的討論是見樹不見林的作法。

陳儀處置失當之處

陳儀由於誤判情事,尤其對台灣社會瞭解不夠深入,所以在二二八發生後許多措施非常不妥,如:

一、二二八發生暴亂以後,軍警捕了些現行犯,在民眾代表要求下立刻無條件釋放[6],查當時被捕的乃打人,或損毀之現行犯,豈可未經審判,作為談判條件而釋放。

二、逮捕肇事者傅學通等六人,居然答應民眾代表到獄中查看政府有無縱放犯人[7],並拍照存證,此舉置政府威信於何地?

三、同意成立處委會,此舉是二二八迅速惡化的最大原因,處委會後來與各地議會合流[8],處委會由解決二二八糾紛的臨時組織質變成一個政治改革研商機構,討論範圍也擴大到政治、軍事、經濟、政府組織等等無所不包;後來與反叛份子合流變成一個遍布全省的叛亂組織,變化之快令人咋舌。

陳儀非膽小怕事之輩,一開始讓步,是希望透過談判,和平解決問題,到了情況不可收拾,只好請兵平亂,從整個過程來看,陳儀愛護台灣人,相信台灣人的心情是無庸置疑的,所以陳儀到死都不認為他對不起台灣人。

蔣介石決定派兵的原因

蔣介石把手上的王牌-陳儀派到台灣,蔣介石對陳儀是非常信任的,蔣介石對陳儀的施政也充分授權,所以陳儀在 一月十一日 曾要求蔣介石派員接警備總司令,蔣介石要陳儀繼續兼任警備總司令,唯蔣介石對共產黨問題一直擔心,所以在 二月十日 蒸電陳儀電特別提到「………據報共黨份子正潛入台灣,漸起作用,此事應嚴加防制,勿令有一個細胞遺禍將來,台灣不必內地軍政長官自可權宜處置也。」此一電報長期被學者忽視,但是我認為此一電報非常重要,其一、可見對陳儀的信任,要陳儀集軍政大權於一身;二、必要時可「權宜處置」,原因是台灣「不比內地」,不比內地應該是指台灣剛回歸祖國,情況複雜,對於可能的動亂要當機立斷;三、不讓共產黨有「一個細胞遺禍將來」。歷史的發長看來,防共對台灣日後的生存發長影響深遠。二二八後共黨份子幾乎全部逃離台灣,大部份回大陸,可惜陳儀辜負了蔣介石對他的信任及授權,二二八發生後的優柔寡斷,坐待情況惡化,終至不可收拾;但是對陳儀有「可權宜處置」的授權,可能也是日後蔣介石沒處分陳儀的原因之一。 此外保密局在 二月六日 呈蔣介石密電:「蔣批:應電陳長官公洽、澈查為何台台灣自治團支部如此不負責任……。」[9]省參議員在公開場所「肆意攻擊政府」「宣布反動言論」[10],對蔣介石而言應該是相當震撼的事。

二二八發生後陳儀電蔣[11],陳儀特別強調「尊令權宜處理」,但是陳儀的權宜是處處讓步、不停談判。陳儀一直想透過談判,利用鄉紳和平解決二二八問題,但是處委會被暴民綁架,和平努力失敗。

三月五日憲兵司令張鎮呈蔣之報告「一、台灣暴亂形勢益趨嚴重。(一)此次台灣暴亂,其性質已淒變為叛國奪取政權之階段,外省人之被襲擊而傷亡者,總數在八百人以上,地方政府完全失卻統馭能力,一切由民眾控制,暴民要求不准軍隊調動,不准軍隊帶槍,無異解除軍隊武裝,暴民在各處劫奪倉庫槍械,及繳收軍警武器,總數在四千枝以上。(二)今日情勢似外弛內張,台北二日雖解嚴,並由憲警及民眾代表組成維持治安機構,但奸偽標語仍滿貼街衢,各工廠機器及物積損失殆盡,無法復工,長官公署及各機關迄未恢復辦公,台藉警察多擕械潛逃,全省鐵路改組為鐵路委員會,已由台人掌握,陳長官似尚未深悉事態之嚴重,猶粉飾太平。……………」[12]。

三月五日國家安全局駐台人員從台灣發給局長毛人鳳一電:「………(一)台北廣播電台被佔據作為召集煽惑民眾之所(二)蔣渭水(日人日全□□[13]御紳士)利用廣播召集曾受訓練之海陸空軍台民及前被日徵用由海企歸來之軍屬在台北大平町第一劇場編隊(台北已成立決死前敵兩隊」更宣揚台民須加強團結爭取台人自治務必達到目的(三)桃園機場及台中各機關已被暴徒武裝佔據(四)嘉義高雄兩地之武裝暴徒仍與軍警激戰(五)花蓮港武裝番民聞係潛伏山間每日身化裝)三百餘配合民眾進攻花蓮港現情況不明(六)暴徒依賴群眾威脅當局改革台省行政陳長官己正式答應將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改為台灣省政府各機構人選須與蔣渭水等不肖□[14]定(七)外省人死傷達萬亦損失財產無算(八)局勢萬分嚴重現外觀雖稍安定而暴徒仍暗中積極備鬥台省高級官員之眷屬已於五日搭乘中興輪離台謹聞職案壎彀林學哲洪明山南健林安然劉國平叩才微亥……」[15]本文雖屬內部文件,局長應根據本件對台灣情勢之嚴重性向蔣提出報告。

此外當時中央在台之機關負責人都會向蔣報告台灣情況之嚴峻,蔣得到的情資來源已足夠,雖然如桂永清等有不同意見供蔣參考,但蔣衡量台灣情況已到了非出兵不可的地步,雖然有很多民間團體直接或透過美國領事館,如蔣致陳儀電:「台灣政治建設『促進』(協)會由外國領事館轉余一電,其間有請勿派兵來台,否則情事必更嚴重,余置之不理,此必反對份子在國外領事館製造恐怖所演成。」[16]蔣對外國人干涉內政素來厭惡,電文多有「情事必更嚴重」之類的恐嚇之詞,以蔣的個性,此類威脅性的字眼更引起他的反感。

蔣之決定派兵是根據多方面之情報,其中關鍵性的資料可能是憲兵司令張鎮的報告,事後證之蔣的判斷是正確的,台灣情況已不可收拾,除了派兵之外已別無選擇,「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報告」「至於要求『暫時解除武裝』以免繼續流血衝突,要求撤銷警備司令部,『以免軍權濫用』,容或不切實際,也談不上什麼叛變色彩………。」[17],這種說法顯然沒有考慮到整個台灣的情況,當時台北治安還算平靜,但是處委會步步進逼,長官公署已架空,政令不出長官公署大門,全省縣市長有的跑了,有的被軟禁,全省警察局除少數縣市員警,幾乎全部逃走一空,實際上台灣多數地區已經淪陷,處委會已變成叛亂團體,絕不是「也談不上什麼叛變色彩」。

當時蔣是中華民國總統及三軍統帥的身份,面對台灣如此複雜的情勢:有殘餘日本勢力、有美國勢力、有皇民份子、有共產黨介入、派兵維持中國領土完整,平息動亂乃是十分正確的決定,至於「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報告」中提到的台灣情勢已經穩定,和平談判接近成功的說法是根據當時新生報[18]的說法,這個說法實際上是錯的,全台的動亂繼續惡化之中,只有台北比較平靜,但是台北被處委會控制,政令不出長官公署大門,所有資料顯示,蔣派兵是基於他的職責,是有事實的需要,派兵的決定是正確的。

不處分陳儀

調查局報告對蔣事後不處分陳儀,認為是蔣的最大罪狀之一,當時雖有不少人主張處分陳儀,但是蔣以黨主席的裁量權決定不處分陳儀。不處分陳儀原因很多,蔣心中的想法目前無文字資料,不能完全瞭解,但是中央來台大員如楊亮功、白崇禧在對蔣的調查報告中對柯遠芬多所批評,甚至要求處分柯遠芬,但是對陳儀批評不多,調查報告內宗容大同小異,無論楊亮功、白崇禧、安全局、保密局、警備總部除了批評陳儀施政的錯誤以外,都提到日本殘餘勢力、皇民奉公會份子、共產黨、美國副領事等介入,而台灣民間團體,以及經由美方轉來要求蔣勿派兵之要求多有如派兵後「事態恐更嚴重」之類的恐嚇語氣,以蔣之性格不會接受恐嚇,故蔣對二二八的認知,二二八已非單純的治安問題,故認為陳儀不應負全部的責任,陳儀的錯誤,調職的懲罰已經夠了,至於調查報告批評國民政府把二二八責任推給共產黨的說法純系栽贓之詞,查無論楊亮功、白崇禧、安全局、保密局、警備總部呈蔣的調查報告,共產黨只不過是二二八發生的原因之一,事實上共黨介入至少是二二八惡化的原因之一,但是政府沒有人把事件發生全部推給共產黨。

二二八後台灣人民團體、監察委員等很多人要求處分陳儀,白崇禧在 三月二十三日 給蔣一電[19]:「………近閱報載國佈台藉各團體人民代表,僅憑風說撼出種種要求,尚懇 鈞座切輕許諾,以免增加善後困難。」蔣批:「復准待宣慰工作完成報告到後再定辦法。」蔣的批示等於免了陳儀被查辦的命運,另據黃彰健院士的看法,蔣「一方面可能由於內疚,蔣調台灣駐軍參加內戰,致陳儀無兵力可鎮壓。」是有可能的,此外我認為陳儀是蔣手下的王牌,內戰方熾,正在用人之際,蔣不願輕易折損大將,何況二二八原因複雜,其咎不全在陳儀。陳儀的善後處置也並非一無是處。如奉蔣令禁止部下報復,將蔣之手諭轉示各軍情司法單位,甚至軍中營、連等基層單位,以蔣當時的威望,接到手諭的人不可能陰奉陽違,陳儀把蔣手諭轉交許多單位,作法非常特殊,陳儀的做法有效減少了事後報復。至於陳儀心中的怨恨發洩到蔣渭水等人身上[20],陳儀在通緝要犯名單上親筆加上蔣渭水等七人,可能的原因是陳儀將二二八的責任歸咎於這些台藉菁英,許多人在二二八前或二二八後肆意攻擊長官公署,漫罵陳儀,再加上在二二八期間,許多台藉菁英與陳儀和平談判,結果對陳儀的承諾沒有兌現,而談判過程時對陳儀步步進逼,令陳儀惱羞成怒。無論如何陳儀對三十位的菁英的死亡,或草率審判,或暗殺,都要負最大的責任,但是陳儀奉蔣令不准部下對一般百姓報復減少殺戮也是事實。黃彰健院士的在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一再責怪陳儀未遵蔣寬大處理的命令[21],對陳儀的責怪有欠公允。

為何不處分柯遠芬

四月十七日白崇禧呈蔣文:「查現任台灣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處事操切,濫用職權,對此次事變舉措尤多失當且性剛愎不知悛改,擬請予以撤職處分,以示懲戒平民忿。」對此一公文蔣批示「應先調回候審。」該檔案左下角有一呈核:「據本局於台變派往台灣視察之上校參謀陳廷縝報稱,柯參謀長於二二八事變以前,對台省情況判斷錯誤以致警備疏失,事變既起,警察全部瓦解,實為事變擴大之主要原因,但此實非柯之過失,對彼未宜苛責,蓋台事文職過失多,而責重,軍人僅聽命行動而已,等語僅併註陳。」

此文件之原件見諸大溪檔案,文件上蓋有待從室印章,該公文由當時參軍長商震轉呈蔣(陳上校可能是商震的部下,其正確職務所屬單位待查)陳上校之意見非常中肯,對蔣不處分柯遠芬,肯家定發揮相當作用。此外蔣不處分柯遠芬的許多原因應該與不處分陳儀的理由相同,基本上蔣認為二二八是一「事變」,其咎不全在陳儀及柯遠芬。我們心平氣和的翻閱當年的檔案資料,尤其是外省人遭打殺的資料,軍械彈藥遺失調查報告,地方長官被拘、逃亡資料,民軍攻打駐軍及新竹機場資料,即使使用今天的法治標準來看,都不可能把當年的二二八解釋成單純地人民要求政府治改革的「事件」,而非軍事行動的「事變」。所以蔣對陳儀、柯遠芬的從輕處分完全不能解釋成蔣「縱容罪犯」。

蔣之善後處理原則與執行情況

二二氏發生當天陳儀與蔣通電話[22],蔣指示陳儀「政治上可以退讓,盡可能採納民意,但軍事上權屬中央,一切要求均不得接受。」[23]又柯遠芬在民國八十一年柯遠芬訪問紀錄時說:「陳儀轉述蔣對二二八事件處理原則:

一、 查緝案應交由司法機關公平訊辯,不得寬縱。

二、 台北市即時起可實施局部戒嚴,希迅速平息暴亂。

三、 政治上可以儘量退讓,以商談解決糾紛。

四、 軍事不能介入此次事件。但是暴徒亦不得干涉軍事,各軍事單位遭受攻擊,得以軍力平息暴亂。[24]

我們從二二八到 三月

五日 的發展,黃院士認為陳儀沒有遵照蔣「政治上可以退讓」、「軍事上權屬中央,一切要求均不得接受。」的最高指導是因為陳儀這樣做「於他的威望名譽有損,他的官位也不可保。」

[25]此點我與黃院士對資料的解讀出入頗大。我認為從 二月一日 民間代長與長官公署接觸, 三月一日 即解除戒嚴, 三月二日 成立處委會, 三月三日 軍隊撤回軍營,到 三月四日 十七縣市同時成立處委會。「台北 三月五日 ,全省各縣市處委會紛紛成立後,公署權力已被架空,對處委會之要求均答應。」[26]我們再看全省的情況,除澎湖、台東、花蓮外,基隆、台、嘉義、高雄,武裝衝突都在升高,但是陳儀嚴令退守軍營,只能防守不得出擊。

根據以上狀況,陳儀在政治上幾乎完全遵照蔣的指示,一再退讓,在軍事上並沒有遵照蔣的指示「軍事上權屬中央,一切要求均不得接受。」以及蔣授權陳儀「權宜處置」,軍事上也一再退讓,此時高雄、台中已經淪陷,嘉義機場被數千暴徒圍攻,各地騷動有增無減,此時陳儀猶寄望與民間和平談判,可謂愚不可及矣!

蔣三月五日決定派軍後, 三月十日 在總理紀念周上演講「………本已可告一段落,不料上星期五(七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然提出無理要求…………維持當地治安。」[27]蔣的演講對派兵的時間點的符(派兵五日決定,處委會七日提出四十二條)被解釋成蔣蓄意欺騙台灣人,緩兵之計。其實這種解釋都屬擴大解釋。重點在於台灣情勢是否嚴重到非出兵不可,出兵時間屬軍事機密,沒有昭告天下的必要,蔣根據一大堆情資決定出兵,時間點有出入都屬細微末節部份不值得擴張解釋。何況台灣是中華民國領土,派兵駐防何罪之有?假如陳儀在處委會七號提出四十二條以前談判成功,即使國軍登陸也有不發一槍之可能。蔣的報告「同時派遣大員赴台,協助陳長官處理此事件,本人並已嚴電留台軍政人員靜候中央派員虛理,不得採取地報復行動………」,也並非妄語。

蔣後來在 三月十三日 電陳儀「嚴禁軍政人員報復,否則以抗命論罪。」

三月十九日電白崇禧:「………特別注意軍紀,不可拾取民間一草一木,不許敗壞軍紀。」都是白紙黑字的證據,證明蔣對軍事行動要兼顧減少百姓傷亡的原則。

蔣的演說,蔣對陳儀、白崇禧的電報均要求注意軍紀,不可報復。但是實際上陳是否像某些學者所說的蔣的話是表面文章,部下對蔣陰奉陽違呢?

我們看 三月十日 陳給柯遠芬的手諭「柯參謀長,據報本日上午已有好幾起士兵凌辱及毆打台灣人事件,現在收攬民心最為急務,希即遵令軍憲不得隨意傷害台人,注意保護善良民眾,各部隊排連長以上人員應不斷四出巡視,制止並曉諭士兵不得再有此種行為,至要。儀 三月十日 上午十一時」[28]

十三日蔣南京來電「嚴令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命論罪。」根據台灣長官公署機要室檔案有「限一小時到台北」幾個字[29],陳儀收到蔣電後在電文上批示轉柯參謀長,也等於直接轉達蔣的命令[30]。同時也將蔣的電報轉送整編二十一師劉師長、空軍郝司令、憲兵第四團團長等二十六個對象,陳儀將蔣電報轉送那麼多對象,包括營、連長等基層單位,可見陳儀想利用蔣的威望來貫徹蔣「不得報復」的命令。 三月十五日 陳儀再函令軍法處徐處長重申蔣之命令要求『切實遵照』[31]。

三月十七日蔣對台灣同胞講話特別申明政府處理原則:「地方政治常態即恢復,其參與此事變有關之人員除共黨煽惑暴動者外,一律從寬免究。」 白崇禧到台灣第一次記者會書面談話提到:「本席奉國府蔣主席命令來台宣慰,遵照中央寬大為懷精神及指示原則…………………。」

中央寬大為懷的政策,台灣當局有沒有陰奉陽違呢?我們看警備總部 三月十日 陳儀以兼總司令的名義發布的命令:「查本省此次叛亂,係少數陰謀不法之徒及奸匪煽惑或暴徒莠民所為,與善良民家無關係,除暴安良為我軍天職,亦為我官兵無上光榮,優容寬量、以德報怨,尤為我大中華民國國民之風度,須知台灣為我國土,人民為我同胞,各官兵此舉綏靖戡亂,其旨在愛國愛民,不得對善良民眾稍涉苛擾,更不許曾因外省人被害而對本省人有使報復行為,各級部隊機關首長應剴切喻所屬官兵嚴守紀律,以安民心而利綏靖,否則一經查覺,定按軍法嚴辦,除分令外,仰該處長遵照即飭所屬一體凜遵為要。」[32]

三月三十一日在台北賓館召開「處理二二八 拘捕人犯小組會討論記錄」,與會者有彭孟緝、何孝光、劉雨卿、張慕陶等,會中決議逮捕人犯以:一、暴動主要份子;二、共黨份子;三、私藏武器逾限不繳者;三種人為限。另決議對學生盲從者一律予以保釋。[33]。

三月二十八日白崇禧召集柯遠芬及警總二處處長林秀欒、憲兵四團團長張慕陶、二十一師一四六旅旅長岳星明等指示「凡參曾加暴動之青年學生,准予復學,並准免繳特別保證書及照片,祇須由家長保證悔過自新,即予免究。」[34]

以上的事實都是台灣當局奉行蔣寬大處理的具體證據。

司法處理

三月十三日陳儀呈蔣以台灣情況特殊,皇民奉公份子、日本殘餘勢力、退役台藉日軍、流氓等參加二二八司法手續過慢,要求軍法處理[35]。白崇禧在 三月二十五日 也呈蔣函贊成軍法處理。高雄彭孟緝於 五月二十四日 電蔣以解除戒嚴及軍法審判案件已全部清結為由將其集人犯移交司法審理,其實早在三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台灣高等法院即回應省參議會要求遵蔣令從寬處理之要求答覆如下:「因二二八事變受臨時軍事法庭判決之案件如不服該判決可依戒嚴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于解嚴之翌日起依法提起上訴………。」[36]高等法院此一函件至為重要,因為等於宣布解嚴後全部改由司法審判。三十八年更將判五年以下者全部保釋,三十九又將五年以上者保釋四十八名。從這些事實看來蔣寬大處理的決策,事後執行的情況大致不差,至少沒有所謂陰奉陽違,虛祇故事的情況。

結論

討論二二八蔣的責任問題,必須考慮當時整個中、日及國際間的歷史背景,同時也必須重視在二二八事件中、日、美國扮演了元凶與幫凶的角色[37]。

蔣派兵是 三月五日 做的決定, 三月五日 陳儀所有和平協商的努力都失敗了,台灣的局勢已不能控制,蔣根據各種情報決定派兵,蔣的決定基於國家元首維護國土完整及社會秩序的責任,派兵後又三令五申要求重視軍紀,不准報復,陳儀執行蔣的命令,並將蔣的手諭轉飭各級單位,有效減少了報復性的傷亡。事後蔣諭令寬大處理,五年以下釋放,十年以上者多改判一年兩年。事件平息以後中央接收民眾建議改長官公署為省政府,取消部份公賣制度,大量起用台藉菁英從政[38],種種措施都證明了蔣亡羊補牢的誠意。許多措施對台灣日後的發展都有深遠的影響。

其實假如放大歷史的視野來看二二八,無論是暴徒打殺外省人,政府出兵平亂,都是骨肉相殘的大悲劇,悲劇的製造者,悲劇的原凶,不是日本人是誰?縮小範圍來看二二八,二二八只是單純的民變,民變當然沒有高尚的理想,沒有偉大的目標,這也是國軍登陸後動亂後立刻平息的主要原因,二二八是單純的治安事件。

研究一個治安事件不去研究犯罪者的罪行,而一味責怪執行公務的警察,其思考邏輯與心態是非常怪異的。

至於二二八責任歸屬報告甚至討論到蔣的刑事責任,整篇東拉西扯,作者連最基本的史學常識、法律常識都不足,把學術當成政治鬥爭工具來歪曲歷史,實在不值一評。

總之「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報告」是一本很不負責任的報告,總有一天台灣回歸正常社會,雲淡風輕之後,「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報告」會變成學術界

※註:本文摘自「策馬入林」,本人著作,風雲時代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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